第一章 总则
1.1 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全体大会由所有联谊会成员参加,是联谊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1.2 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由联谊会全体大会产生,是全体大会闭会期间的联谊会代表及执行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1.3 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是执委会的领导核心,其成员通过联谊会全体大会选举产生。
1.4 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Students and Scholars Association at Austin, Texas”,简称”UTCSSA”; 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执行委员会英文名称为”Executive Committee of Chinese Students and Scholars Association at Austin, Texas”,简称”UTCSSA EC”。
1.5 执委会是唯一能以联谊会名义向学校、相关机构、兄弟协会或者公众进行申请、发布或者 邀请的合法单位。
第二章 机构组成、职能与义务
2.1 执委会成员包括三类成员:主席团成员(Presidium),包括一名主席和若干名副主席,由联谊会全体大会选举产生;部⻔主管(Director),由主席团任命的执委会专项部⻔负责人;普通成员(Officer),由主席团批准加入执委会的工作人员。
2.2 主席团由联谊会全体大会选举产生,由联谊会主席领导,对联谊会全体大会负责,是领导执委会的核心机构。其工作职能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2.1 任免执委会的部⻔主管,批准或开除执委会成员。
2.2.2 起草和修订基于联谊会总章程的各项管理条例,并参与投票决定是否通过该管理条例。
2.2.3 决定执委会的发展方向及举办的活动内容。
2.2.4 决定并组织执委会会议,准备各项工作的讨论议题。
2.2.5 主席团每年需向联谊会代表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由主席团推选一人在任期结束时的代表大会上做口头陈述。
2.3 部⻔主管由主席团根据执委会工作需要进行任免,是执委会各专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主席团负责。其工作职能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3.1 负责由主席团确定的部⻔工作,领导本部⻔所属的执委会成员开展各项工作。
2.3.2 参加执委会会议,准备各项工作的讨论议题。
2.3.3 对由主席团起草或修订的管理条例进行讨论和建言,并参与投票决定是否通过该管理条例。
2.3.4 部⻔主管每年 12 月和 4 月必须向执委会口述半年工作报告,陈述上一个半年的工作内容及取得的成绩或影响
2.4 执委会成员经由提交申请表并通过主席团表决后确定,其主要工作职能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4.1 参加执委会会议,参与讨论各项工作的安排。
2.4.2 配合所属部⻔的部⻔主管开展工作。
2.4.3 对由主席团起草或修订的管理条例进行讨论和建言,并参与投票决定是否通过该管理条例。
第三章 机构成员产生办法及任期
3.1 执委会主席团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席团成员选举方法如下:
3.1.1 主席团候选人首先必须是联谊会成员,即“拥护并认同联谊会章程, 并且是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在校学生学者”;其次,必须拥有在执委会工作半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或者有三分之一及以上现任主席团成员及部⻔主管同意其候选人资格(比如主席团成员加部⻔主管共 8 人,则最少需要有 3 人同意)。
3.1.2 主席团候选人于每年 4 月前后举行的联谊会全体大会之前向现任主席团提交主席团成员申请表(附录 3),并在联谊会⺴站上公布其申请资料。
3.1.3 主席团候选人在联谊会全体大会上做竞选发言,并回答与会联谊会成员的提问。
3.1.4 与会联谊会成员和执委会成员分别对每位主席团候选人进行表决,与会联谊会成员和支委会成员权重比为 30%:70%。主席团候选人获得超过 60%的票数即通过该主席团候选人的申请。如果获得通过的主席团人数超过 3.1.8 条例的规定,则按限定人数取票高者入选主席团。如出现其他情况,由在任主席团现场商讨决定选取方案。
3.1.5 联谊会主席候选人需在主席团成员申请表中注明是否申请主席职位。
3.1.6 主席选举中,联谊会成员和执委会成员分别对每位主席候选人进行表决,联谊会成员和支委会成员权重比为 30%:70%,取最高票者当选主席。若最高票者得票率未能超过总票数60%,则取主席团候选人得票最高者当选主席。
3.1.7 执委会主席团成员任期一届为一年,任期从当选时开始计算,主席团成员最多连续在任两届。如申请连任,需重新参加竞选。
3.1.8 主席团成员总数限制在五名及以内,其中本科生不得少于一名不得多于四名,研究生及学者不得少于一名不得多于四名。如获选主席团成员中没有本科生或研究生及学者,则由已获选的主席团成员确定一名增补人选,无需联谊会全体大会表决,获选的主席团成员与该增补人选共同组成新一届执委会主席团。
3.2 执委会部⻔主管任命方法:
3.2.1 部⻔主管候选人必须是联谊会成员,且拥护并认同联谊会章程。
3.2.2 经由主席团成员推荐或主动申请部⻔主管的执委会成员,主席团内部讨论后进行表决,若多数同意则在执委会内公布。
3.2.3 部⻔主管候选人申请资料需在执委会内部公布并接受讨论,在一周之内如无较大反对意⻅,则该候选人自动成为临时部⻔主管,接受主席团指定的专项工作并进入工作考察期。考察期 内,执委会成员可向主席团反应该候选人的工作情况。
3.2.4 部⻔主管候选人进入考察期一个月或经历至少一次联谊会活动之后(两者取较⻓者), 将由主席团内对其工作进行讨论,并参考候选人主管部⻔的执委会成员意⻅,通过投票决定部⻔主管是否胜任。
3.2.5 部⻔主管任期为一年,连任申请流程同以上流程,连任不超过三年;任期从进入考察期时开始计算。
3.2.6 部⻔主管若出现重大过错,主席团可在内部讨论后撤销其部⻔主管身份并在执委会内公布
3.3 执委会普通成员申请方法:
3.3.1 执委会普通成员必须是联谊会成员,且拥护并认同联谊会章程。
3.3.2 普通成员申请人请填写普通成员申请表(附录 1),提交至执委会。
3.3.3 每年秋季和春季执委会将进行一次全校范围内的招新。普通成员填写申请表后,将接受部⻔主管和主席团的面试。面试后主席团和部⻔主管经过讨论,决定是否允许其加入执委会。
3.3.4 成为执委会成员三个月内,将由主席团视其工作情况对其进行评定,评定标准由主席团内部讨论后决定。若不达标,则剥离其执委会成员身份。
3.3.5 普通成员任期为一年,从招新结束开始计算。一年后若想继续保持执委会成员身份,需向新一任主席团表明意向,经主席团评定通过后即可留任,评定程序同本条例 3.3.4。执委会成员无任期限制。
第四章 机构成员辞职、弹劾及免职
4.1 执委会成员可向执委会主席团提交书面(包括手写、打印及电子邮件)辞职信,主席团应视其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挽留,若挽留无效则辞职自动生效。
4.2 弹劾执委会主席团成员:由最少 60%的执委会成员签名提交一份书面弹劾申请至联谊会执委会,可要求举行一次临时联谊会全体大会。 执委会在收到书面申请一个星期内必须公布临时联谊会全体大会召开决议,召开时间需在通知发布日一个星期之后,三个星期之内。临时联谊会全体大会上 ,由递交弹劾的联谊会成员代表宣读弹劾报告(限 10 分钟),再由被弹劾主席团成员发表辩护演讲(限 10 分钟),然后与会成员对弹劾代表和被弹劾主席团成员提问 (限时 20 分钟),最后与会成员按照 3.1.4 的权重(普通成员和执委会成员 30%:70%)进行表决,赞同弹劾要求的票数超过与会总票数的 50%该弹劾议案即自动通过,被弹劾的主席团成员被取消主席团 成员身份,并自动退出执委会。
4.3 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增补:因主席团成员主动辞职或被弹劾离职造成主席团成员空缺,可在空缺出现后一个月内临时启动主席团成员选举程序,即公开发布征集主席团新成员的通知。然后比照本条例 3.1 项中所规定的流程进行主席团新成员选举,增补名额不能超过空缺名额,如在联谊会全体大会闭会期间将由执委会行使全体大会的选举权利,选举表决日需在选举程序启动最少两个星期之后,四个星期之内。增补主席团成员在下一次 4 月前后的联谊会全体大会之前的服务期不计入任期限制,但需在下一次 4 月前后的联谊会全体大会上重新参加选举,若获选则新的服务期开始计入任期限制。
4.4 免除执委会部⻔主管职务:执委会成员均有权利对执委会部⻔主管提出免职议案,该免职议案需由提出人公布在执委会内部。然后由主席团听取执委会成员的讨论和建议,并在议案提出两个星期后进行表决,超过半数主席团成员同意则该免职议案获得通过,议案针对的部⻔主管即被免职;部⻔主管被免职后,若免职议案包括取消该部⻔主管执委会成员资格的要求,则主席团成员应同时举行第二次表决,超过半数主席团成员同意该要求,则议案针对的部⻔主管被一并取消执委会成员资格。
4.5 取消执委会成员资格:执委会成员均有权利对执委会成员提出取消执委会成员资格议案, 该取消资格议案需由提出人公布在执委会内部。然后由主席团听取执委会成员的讨论和建议, 并在议案提出两个星期后进行表决,超过半数主席团成员同意则该取消资格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针对的执委会成员被取消执委会成员资格。
4.6 执委会成员违反以下条例中的一项或多项,可由主席团商议直接免除职务或取消成员资格
4.6.1 在半年内达到三次不参加执委会会议或不能履行执委会安排的工作任务,且未能在活动前给出合理的缺席理由。
4.6.2 在半年内达到五次不参加执委会会议且不能履行执委会安排的工作任务,不管是否提供缺席理由。
4.6.3 因出差或实习等原因,超过两个月不能在 Austin 履行所任职务的工作,且未能在离开Austin 前安排好代职工作人员
4.6.4 因违反法律或校规而不能再履行执委会成员义务。
第五章 指导委员会
5.1 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为独立于执委会的指导性机构,其任务是指导和监督执委会的工作内容。其英文名称为 Board of Director for Chinese Students and Scholars Association at Austin, Texas,简称”UTCSSA Board of Director” 。
5.2 指导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2.1 指导委员会成员有义务指导和监督执委会的工作,及时对执委会的工作发表意⻅和建议。
5.2.2 指导委员会成员有权要求加入执委会的邮件组或其他工作讨论组,以获取执委会工作内容信息。
5.2.3 指导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对执委会部⻔主管的免职议案和对执委会成员的取消成员资格议案,议案处理方法依照本条例第四章所规定的内容执行。
5.3 指导委员会成员的产生: 执委会主席团任期结束后,将自动成为指导委员会成员。
5.4 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到期后依据本人意愿可续任。指导委员会成员最多续任一次。
5.5 指导委员会成员的自动离职可由以下原因之一引起:
5.5.1 成员自动提出离职,经执委会主席团挽留无效。
5.5.2 成员在一年之内从未参与对执委会工作的讨论和建议。
5.5.3 成员在半年之内无法被执委会主席团成员或指导委员会成员联系上。
5.5.4 由执委会主席团成员或指导委员会成员提出的免职议案,在一个月内进行投票表决。若超过半数的执委会成员表决通过,则免职该指导委员会成员。
第六章 补充
6.1 该管理条例未详尽事宜的解释权属于执委会主席团。
6.2 该管理条例的修改需要由执委会主席团提出并在执委会内讨论并投票,半数以上赞同后即通过。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全体大会发布